舟人社发〔2016〕116号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5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
(一)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在现有院校、组织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工作,相关办法另行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实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动态管理。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日常考核和退出机制,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工作平台(http://www.zjjy.gov.cn/)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信息和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审制度,对经考核、培训成果显著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为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三)实行创业导师选聘制度。继续做好创业导师培养工作,积极聘任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类专家、自主创业典型代表、知名社会创投风投机构资深专家等社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功能,对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过程跟踪服务以及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指导方面给予重点帮扶。
(四)不断提升创业师资队伍素质。将全市创业师资纳入省级创业师资库(http://www.zjjy.gov.cn/),对创业培训师和创业导师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创业师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指导帮扶有效的创业导师,按规定给予创业服务补贴。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安排,定期推荐优秀创业师资参加省级创业师资提高班,提升创业培训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和模式
(五)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和支持各高校、群团组织、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创客空间、创客咖啡等单位或机构,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阶段开发创业培训项目。探索在网络创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等领域项目的开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社会力量开发的优秀创业培训项目并推广应用。
(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鼓励创业培训机构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能力培训、知识传授、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行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探索开展远程在线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者创业能力。
四、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
(七)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扩大创业培训补贴项目范围,将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在舟院校在校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八)规范创业培训合格认证。将原创业培训合格专项能力证书调整为全省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印制。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数编码,由年份代号(第1-4位)、市行政区代号(第5-8位)、地区代号(第9-10位)和顺序号(11-13位)四部分组成。其中,地区代号市本级为“01”、定海区为“02”、普陀区为“03”、岱山县为“21”、嵊泗县为“22”。顺序号按当年度发证先后次序编排。例:2016年普陀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合格的第一位学员发证的编号为“2016058003001”。《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培训合格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领创业培训补贴的凭证。
(九)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开业指导、创业孵化、项目推介、咨询指导、创业融资、人事代理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培训流程的监督和培训效果的评价,及时做好创业培训合格人员的跟踪反馈,提高创业培训的有效性。完善创业培训信息化建设,通过全省统一的网上工作平台对创业培训进行日常管理,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0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